印发《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(2009-2020年)》的通知 粤府办〔2010〕4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 《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(2009-2020年》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○一○年七月三十日
印发《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(2009-2020年)》的通知 粤府办〔2010〕4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 《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(2009-2020年》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○一○年七月三十日